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每学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按10%的比例在会员费中向各社团收取管理费用,专业社团(系属社团)和志愿服务型社团(红十字协会,心理协会,爱心社)除外。专业社团的经费收取情况由本系社团部负责。第三条:社团会费收费标准,会员总人数小于或等于300人的15元/人;会员总人数大于300人的10元/人。第四条:社团成立不满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会费给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第四条:社团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其它经费必须上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