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意即,因为付费搜索满足了《广告法》第二条的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目的性定义,所以就应当被认定为商业广告。这一规定较好的保持了广告法的立法原意,有利于敦促付费搜索服务提供者加强审核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于工商总局的《办法》是否与网信办的《规定》相抵触,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分歧在于对《规定》的文意理解。一种观点认为(例如工信部下属的信息通信研究院),如前所述,网信办的《规定》刻意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区分为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和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