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服务协议3篇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垫资代购(本服务仅针对汽车分期业务)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汽车分期付款垫资代购。代购方由乙方指定,并由甲方与代购方另行签订《委 托代购协议书》,代购服务费由乙方代为收取。2、 甲方申请的贷款无论何种原因不被批准发放的,甲方应自代购方垫付之日起30天内或自乙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归还代购方的垫付款。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归还垫付款的,甲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