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协议书18篇 “名达”商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认可,其它一切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乙方承认甲方对“名达”商标拥有上述权利。二、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第20类:商品上第20号名达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商品上,并开展相关系列产品的销售和服务活动。三、乙方开展品牌的电子商务收入及其它收入归乙方所有,本品牌系列产品在中国大陆以外区域的商务放入同归乙方所有。四、本商标授权使用的期限自20__年3月2日至20__年3月1日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此商标,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