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贷款政策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