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三条辅导员工作室的申报条件如下:(一)政治方向正确,热爱辅导员工作,从事辅导员工作满2年;(二)在所申报领域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结合紧密、工作实绩突出、育人效果良好;(三)申报人为工作室主持人,负责组建工作室团队,做好职责分工,鼓励跨院系组团,可聘请导师或参谋。第四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主题要依据辅导员个人情况,从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学生个性化教育、易班(班集体)建设、职业生涯辅导、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效劳育人、网络行为引导、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