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3篇 第一条工区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制定,有发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风险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1.触电、火灾及爆炸;2.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3.施工中挖断水管、热能管道、电缆等市政、铁路设施;4.铁路营业线施工;5.坍塌、倒塌、高坠事故;6.急性作业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7.水上作业淹溺事故等。第二条应急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各阶段的计划,即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事后监测与处置等各阶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