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管理制度16篇 一、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4、企业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5、每位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