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培训班制度21篇 (1)学员在所报课程第一次开课后至最终一次课程结束前,许可因个人原因请假三次,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出15个课时。同时幼儿园为学员提供三次补课机会。(2)学员请假须在每次课程开始前3小时以电话形式通知老师,如事前未通知老师且学员本人未到校上课,则视为该学员请假一次。(3)如学员请假次数超出三次或请假时间超出15个课时,则幼儿园不再为学员提供补课机会。(4)请假学员如需办理课后转班,则参见本须知第七条相关制度办理。(5)补课一次指安排学员到其它同类课程班级中听课一次,补课只确保补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