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本次重新修订的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与往年不同的是:1.征缴标准调整,征缴标准由以往的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办法第八条中明确规定了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征缴主体调整,征缴主体由以往的“残联审核、地税代征”明确改为地税局征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