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书(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用)是债务人在收到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如对支付令所载明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文件。该异议书旨在表明债务人不同意支付令的内容,并请求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异议一旦成立,支付令即失效,案件可能转入诉讼程序。债务人在异议书中需明确陈述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