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乱吸烟的通告15篇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二)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四)不得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区内设置烟灰缸等器具或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五)配备专(兼)职禁烟劝导员和巡查员,对在禁烟区的吸烟者进行劝阻。三、进入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