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理由如下:首先,原告主张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根据我方掌握的证据材料,原告在起诉状中陈述的关键事实存在重大遗漏和歪曲。例如,关于合同履行情况,原告刻意回避了其自身违约在先的事实,而将责任全部归咎于被告。我方将在举证阶段提交相关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以还原事实真相。其次,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原告援引的法律条文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其主张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并不存在。我方将详细阐述法律适用问题,证明原告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最后,原告的起诉程序存在瑕疵。经查,原告未按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协商程序,且起诉状中列明的部分被告主体不适格。这些程序问题足以影响本案的实体审理,请求法院予以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