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新政)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实现资产登记、交易、处置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将集体资产变动情况录入监管系统,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