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因(具体原因,如:双方达成和解、情况发生变化等),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向贵院申请中止本案执行程序。恳请贵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