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提升教学质量,特增加以下规定:教师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收受家长礼品礼金。教师应按时参加教研活动,认真备课,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或解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