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认为,被告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不当的情况。仲裁裁决未能充分考虑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对关键事实的认定存在明显偏差,且未正确适用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原告认为仲裁结果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并重新审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