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预售合同补充条款:甲方(开发商)承诺在本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开展预售活动。乙方(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具体交付标准以最终竣工验收备案的实际情况为准,甲方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延期交房,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房屋实际交付时,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双方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超过3%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双倍返还超出部分的房价款。本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