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补充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返聘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等事项达成如下补充约定:1.返聘期间,退休人员应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不得安排其从事超出身体承受能力或与原工作岗位差异过大的工作。2.工作时间实行弹性工作制,原则上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3.退休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利。甲方应保证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工间休息时间。4.如退休人员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请假,甲方应予以批准。请假期间待遇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5.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补充条款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