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仅限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所需,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设备、原材料采购、厂房扩建、技术升级改造等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支出。借款人不得将资金挪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证券投资、房地产投机等非生产经营性用途。借款人应于每月5日前向贷款人提供资金使用明细及相应凭证,贷款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并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仅限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所需,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设备、原材料采购、厂房扩建、技术升级改造等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支出。借款人不得将资金挪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证券投资、房地产投机等非生产经营性用途。借款人应于每月5日前向贷款人提供资金使用明细及相应凭证,贷款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并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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