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应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不得由他人代写或打印,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手写完成。遗嘱内容应表述清晰明确,避免歧义。如涉及财产分配,需写明财产具体信息及分配方式。立遗嘱时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识清醒,无受胁迫或欺骗情形。建议在书写时由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法律对自书遗嘱并无强制见证要求。遗嘱完成后应妥善保管,可交予信任之人或存放于安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