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抚养权协议书增加的描述内容,供参考:双方同意,在子女年满18周岁前,非直接抚养方享有每月至少两次的探视权,具体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六上午9点至周日下午5点。非直接抚养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直接抚养方探视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双方应友好协商。探视期间,非直接抚养方应保障子女人身安全,不得将子女带离本市范围。如遇重大节假日(春节、国庆等),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协商探视时间安排,原则上采取轮流制。直接抚养方不得无故阻挠非直接抚养方行使探视权,非直接抚养方也不得滥用探视权影响子女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