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新冠病毒疫情突发情况,确保快速响应和科学处置,本预案新增以下内容:在疫情监测与报告环节,各单位需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疫情信息收集和报送。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须在1小时内向属地疾控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并同步启动现场管控措施(如临时隔离、人员疏散等)。后续每2小时报送一次动态信息,直至应急响应结束。重点场所(如学校、养老院、医疗机构)应建立"双负责人"制,分别负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应急联络工作。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需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完成4小时内核心流调、12小时密切接触者管控、24小时疫点终末消毒的"4-12-24"应急处置闭环。物资保障方面,区/县级物资储备库应常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防护物资(含医用防护口罩、消毒剂等),并建立跨区域物资调配机制。对隔离观察人员要同步做好心理健康评估,通过热线电话、线上咨询等方式提供心理干预服务。注:本段内容可根据国家最新防控方案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