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如需装修或增设他物,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时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正常损耗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