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奖惩条例补充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完善激励机制,现对《职工奖惩条例》增加以下内容: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一)在技术创新、工艺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二)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在突发事件中表现英勇,保护企业财产和人员安全的;(四)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奖金数额根据贡献大小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人三个月工资总额。具体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