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执行董事行使公司决策权,监事职能由股东会直接行使。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本章程依据《公司法》制定,明确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等基本事项,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依据。章程经全体股东签署后生效,修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