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合作协议补充条款:1.挂靠方应严格遵守被挂靠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财务制度等。被挂靠方有权对挂靠方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2.挂靠期间,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开展业务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挂靠方自行承担。如因挂靠方原因导致被挂靠方遭受损失的,挂靠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挂靠方不得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或签订超出协议约定范围的合同。如需开展新业务,须事先获得被挂靠方书面同意。4.挂靠方应按时向被挂靠方缴纳约定的管理费,管理费标准为每月人民币XX元,于每月5日前支付。5.本协议有效期为XX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前30日,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