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作出驳回起诉决定时使用的法律文书。该裁定书主要适用于原告起诉缺乏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超过起诉期限或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情形。裁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的理由(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以及裁定结果,并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和期限。驳回起诉的裁定一经作出,即终止本案诉讼程序,但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