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52869要求医务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病历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计划等。书写时应使用医学术语,字迹清晰,避免涂改,各项记录需注明日期和时间并由书写者签名。对于电子病历系统,应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或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