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由于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传统的因果关系证明标准往往难以适用。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多因性等特点,受害人在举证时面临技术门槛高、信息不对称等实际困难。因此,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引入成为平衡双方举证能力、保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要手段。这一原则通过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要求污染者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从而在程序上实现对弱势一方的倾斜保护,体现了环境侵权法追求实质公平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