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指因环境污染事故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这一制度突破了传统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限制,使受害方能更及时地获得救济。其法律基础通常源于特别法的直接规定,或通过司法解释对保险法相关条款的扩张适用。该权利的确立既体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优先保护,也有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同时通过保险机制促进环境风险的有效管控。在具体适用中,通常要求损害事实与被保险人污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赔偿范围以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