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2015)的编制原则和技术要求,建议增加以下内容:在第五章"水文调查与勘测"中新增第5.6节"生态水文调查",内容如下:5.6生态水文调查5.6.1公路工程水文勘测应重视生态水文调查工作,调查范围应包括工程直接影响区和间接影响区。5.6.2生态水文调查内容应包括:1)工程影响范围内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的水文特征;2)关键物种生活史与水文条件的相关性;3)生态敏感区的水文连通性状况;5.6.3生态水文调查方法可采用:1)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2)现场踏勘与观测;3)遥感影像解译;4)必要的生态水文监测;5.6.4生态水文调查成果应作为水文计算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并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建议。注:以上内容为建议新增条款,实际修订需经专家论证并按规范修订程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