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应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协商的原则,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议事决策过程必须广泛征求村民意见,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表决结果应及时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都要向全体村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