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J22-19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补充以下描述:在厂矿道路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道路的使用功能和交通特性,合理确定道路的技术标准。对于大型厂矿内部主干道,设计车速不宜超过40km/h,次干道不宜超过30km/h,支路不宜超过20km/h。道路纵坡应根据地形条件和运输要求确定,最大纵坡不宜超过8%,特殊困难地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适当加大,但不得超过12%。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厂矿重型车辆通行要求,基层厚度不应小于20cm,面层宜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厚度不小于8cm。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停车视距应满足相应设计车速的要求。道路排水系统应与厂区总体排水系统相协调,确保雨水能够及时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