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的要求,现增加以下内容: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人员必须实施旁站监理,并形成完整的旁站记录。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监理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并按规定归档保存。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内部质量检查,确保监理工作符合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