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要求,建议增加以下条文内容:4.3.7排烟系统的排烟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烟口应设置在储烟仓内,且距离顶棚或吊顶的高度不宜小于0.5m;2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3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4排烟口的有效面积应满足排烟量的要求,且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不应超过设计排烟量的1/3。条文说明:4.3.7本条规定了排烟口设置的基本要求。第1款要求排烟口设置在储烟仓内是为了确保有效排出烟气;第2款规定了排烟口与安全出口的最小距离,避免排烟影响人员疏散;第3款对排烟风速作出限制,防止风速过大导致二次引燃;第4款对排烟口的排烟量进行控制,确保排烟效果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