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质量评分标准(2014年版)补充说明:为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质量评价工作,现对评分标准作如下补充:对于电子病历系统生成的病历内容,应当重点核查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医师必须对系统自动生成的内容进行人工审核确认,严禁直接复制粘贴未经核实的模板内容。电子签名应当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确保法律效力。对于电子病历中出现的逻辑矛盾、时间倒置等系统性问题,应当加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