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中增加以下描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进场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系统布线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相关规定,线路敷设应避开高温、潮湿及腐蚀性环境。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设备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确保其探测和报警功能的有效性。系统调试前应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和线路检查。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联动控制功能测试、声光警报器启动测试以及系统主备电源切换测试等。调试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程验收应分为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验收时应检查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各项性能指标是否达到标准规定。验收合格后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设计变更文件、调试记录、验收报告等。系统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制定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