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质检部绩效考核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特增加以下内容:1.考核周期:每月进行一次过程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年度进行总评。2.考核指标:除常规质量合格率、漏检率外,新增客户投诉处理时效、改进建议采纳数、跨部门协作评分等维度。3.考核方式:采用“自评(20%)+直属上级评价(50%)+跨部门匿名互评(30%)”的加权方式。4.结果应用:连续3个月排名前20%的员工优先晋升,连续2次季度考核末位者需参加专项培训。5.申诉机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至人力资源部复核。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质检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