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新增以下描述:在建筑设计中,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综合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人员疏散及消防救援等因素。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分隔,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阻止火势蔓延。防火分区的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规定,特殊场所如地下室、高层建筑等应从严控制。防火分隔设施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要求,并应保证其完整性和可靠性。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新增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规范中与之冲突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