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中增加以下描述:在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应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代表性。监测点位应优先选择在烟道或烟囱的平直段,避开涡流、弯头和变径管等可能影响气流稳定性的区域。采样探头应垂直于烟道壁安装,并确保采样口朝向气流方向。对于颗粒物监测,应特别注意采样系统的防堵和防腐蚀设计,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监测数据应实时传输至环保部门监控平台,并保存原始数据至少三年备查。当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或数据异常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