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可添加到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63页的一段描述:在绿色建筑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与资源循环利用。优先选用具有绿色建材认证、可再生或可回收材料,减少不可再生资源消耗。同时,鼓励采用本地化材料以降低运输能耗,并在施工阶段制定废弃物分类管理方案,确保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70%。对于高性能混凝土、再生骨料等创新材料的应用,可依据实际效果在评分中给予相应加分。该要求适用于各类民用与工业建筑项目,实施时需结合项目特点与当地资源条件进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