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指导我国建筑设计防火工作的重要技术标准。根据规范要求,现补充以下内容:在建筑防火分区设计中,当建筑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范表5.1.1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对于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扩大:1)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满足规范要求。注:具体执行时应结合建筑使用性质、高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