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专业律师审核起草)新增条款:第十条股权转让限制1.未经其他股东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如一方拟转让股权,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2.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方可向第三方转让股权,但受让方须书面承诺遵守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的全部条款。3.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共同向公司提交相关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违反本条规定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公司有权拒绝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且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以下为原协议其他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