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需求,我为您提供一段新增的描述内容: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中,建议增加以下内容:对于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空间,应设置独立的防烟分区系统,每个分区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排烟系统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排烟风机应能在280℃环境下连续运行不少于30分钟。地下室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标识,并确保在任何情况下至少有一条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该出口距离最远工作点不应超过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