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标准内容,新增以下描述:采样点位的布设应充分考虑水体的水文特征、污染源分布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对于流动水体,采样点位应设置在充分混合后的断面;对于湖泊、水库等静水水体,采样点位应兼顾近岸区和中心区。采样频次应根据水体功能、污染状况及季节变化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均应进行采样监测。采样过程中应避免人为污染,确保样品真实性。样品的保存与运输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防止样品变质或污染。监测项目应涵盖常规指标和特征污染物,分析方法优先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