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788-201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的编制原则和技术要求,建议增加以下内容:"4.6.8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再生水管道应设置明显标识,严禁与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2再生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用水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再生水供水系统应设置水质监测和报警装置;4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规定;5再生水利用系统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说明:该条款补充了再生水利用的系统性技术要求,与规范中第4章给水工程相关内容相衔接,完善了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规定。条文内容符合国家节水政策要求,与现行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