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内容要求,现增加以下描述: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确保在正常照明条件下清晰可见,标志的安装高度宜与视线平齐,避免被遮挡或混淆。在特殊环境(如夜间、恶劣天气)下,应采用反光或自发光材料制作的标志,或增设辅助照明设施。标志的定期检查与维护应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发现破损、褪色或内容不符时应及时更换。对于临时性危险区域,应使用可移动式标志,并在危险消除后立即撤除。多标志同时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排列,同类标志应按危险程度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布置。标志的中文字体高度与图形尺寸的比例应符合标准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应并列使用当地通用文字。新增电子显示屏类动态标志时,单次显示时长不应少于5秒,且不得与静态标志内容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