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是欧盟关于化妆品安全、标签和市场监督的核心法规,于2009年11月30日通过,2013年7月11日起全面实施,取代了之前的化妆品指令76/768/EEC及其修订文件。该法规旨在确保化妆品在欧盟市场的安全性,同时促进内部市场统一。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评估要求:化妆品上市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并由责任人出具安全报告。2.产品信息文件(PIF):责任人需保存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供监管机构审查。3.成分管理:严格规范化妆品成分的使用,包括禁用物质、限用物质及允许使用的着色剂、防腐剂和紫外线过滤剂。4.标签规定:要求产品标签提供成分列表(INCI名称)、使用说明、保质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5.通报义务:产品上市前需通过欧盟化妆品通报门户(CPNP)提交信息,便于市场监管和追溯。6.纳米材料监管:对纳米材料的使用提出特殊申报和安全评估要求。该法规强化了企业责任,要求化妆品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是欧盟化妆品行业的重要法律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