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针对无机化学工业的生产过程,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监督管理措施,旨在控制无机化学工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标准适用于无机酸、无机碱、无机盐、单质及部分有机类无机化合物等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涵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现有企业的污染控制。通过明确化学需氧量(COD)、氨氮、重金属等水污染物,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强化企业环保责任,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GB31573-2015的实施为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治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对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